南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5-05-12 11:05

现将2015年秋季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南平市区高中学校
  今年南平市区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学校名称

班 数

(招生计划数)

招生人数分配

南平一中

20

(1080人)

从总计划中划出108名计划面向南平10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2个实验班,从余下的972名计划中划出50%,计486名,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南平市高级中学

12

(648人)

从总计划648名划出40%,计259名,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南平八中

12

(648人)

招收12个班(含宏志班),招生648名。

南平九中

3

(150人)

招收3个班,招生150名。

 

  二、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南平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扩招。从2015年秋季开始,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我市普通高中一律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2.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320分以上,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它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4.南平一中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08名,具体参照南教基〔2013〕12号文件执行。
  5.为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送至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全部要报名参加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南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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