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
2017年3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
与语言文字处2017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
1.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解读和推进《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贯彻《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持续推动以“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基本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向社会公布测试结果。举办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赛。
2.提高体育教学水平。落实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专项导督工作,举办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赛和全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组织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定向越野项目培训。对省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3.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开展“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征集、评选、申报;开展全省大中小学各项体育联赛;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局长杯乒乓球比赛、高校校长乒乓球比赛、本科高校教授篮球赛、教育系统气排球比赛。
4.继续开展闽粤港澳学界埠际、校际体育交流活动,推动与台湾的体育文化交流。
二、推动校园足球向纵深发展
5.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普及。组织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学校体育课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开展第三期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编写福建省校园足球教学游戏手册,制作并发放视频光盘, 规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课教学。
6.提高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水平。组织青少年校园足球夏(冬)令营活动,推荐优秀营员和优秀教练员参加全国夏(冬)令营活动;举办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师培训和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裁判员巡培;依托福建省校园足球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课题研究。
7.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组织我省2017年“特步杯”大学生足球联赛、全省中小学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举办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赛暨港、澳、台青少年足球邀请赛。
三、切实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8.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及时跟进《高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大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情况和健康体检情况调研,研制《福建省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9.加强学校疾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春秋季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和结核病、艾滋病防控工作,在总结2016年高校艾滋病干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高校艾滋病防控,高校艾滋病防控干预试点学校扩大到10所,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控工作培训;健全与卫生、疾控部门的传染病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中小学校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学校疾病防控能力。
四、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
10.持续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的落实,切实开足开齐美育课程。
1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与提质工程”。配备1700所农村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建设20个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乐团)、100个普及型中小学生艺术团(乐团)、100个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一批中小学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农村中小学艺术特色校,持续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开发美育课程资源。
12.推进学校美育评价工作。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13.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展演活动。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大学生合唱节,办好“有福之春”全省艺术院校新春音乐会和“点亮金秋”全省教育系统教师节文艺晚会;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全省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乡土)艺术进校园演出520场以上。
14.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举办全省美育教学工作培训班、中小学普及型乐团指挥培训班、美育专项课题负责人培训班;组织“海峡两岸中小学音乐课现场观摩活动”。
五、促进学校国防教育与学生军训改革
15.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推进全国人防知识教育试点工作,在全省城区初中学校试点发放人防教育知识读本;创新学生军训机制,协调完成大学新生年度军训任务,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提高青少年学生综合国防素质,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营活动,创建30所以上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组织开展高校国防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六、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16.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织开展第二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创建10个以上“普通话基本普及县”;继续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认定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举办一期全省农村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班;下达2017年“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推进福建“语保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我省首次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下达工作,围绕我省语言生活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举办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和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
17.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组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推动漳州、南平、莆田市语委根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开展城市评估的要求,启动对所辖县(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8.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举办第一届福建省小学生规范汉字听写大赛、2017年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第八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举办福建省中小学书法教育优秀论文和写字(书法)课优秀教案评审活动,举办一期全省书法教师培训班,推动各地中小学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联合陕西等省市,启动“一带一路”沿线省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论坛、“汉字听写大赛”友谊赛、语言文字夏令营和文化研学等系列活动。
19.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在厦门海沧区、三明尤溪县、宁德寿宁县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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