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
服务保障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教育督导处
2017年,在厅党组坚强领导下,围绕构建教育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添砖加瓦,服务提升教育改革发展的公平质量助力加油,教育督导工作聚焦“强保障、促落实、督重点、抓党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新成绩新进展。
教育督导处处长黄建顺作述职报告
强保障,推动教育督导建章立制和队伍建设
全国第四。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我省成为全国第4个出台督导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进入新阶段。
《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
领导批示。省委书记、时任省长于伟国同志对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
历史首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暨第十三届省政府督学聘任工作会议,这是经省政府批准召开的第一次全省性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杨贤金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副省长的讲话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7年9月2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暨第十三届省政府督学聘任工作会议
制度机制。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多措并举。组织领导:9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组成人员,杨贤金副省长担任督导委员会主任;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督学换届:9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第十三届省政府督学、省政府特约督学,这次督学换届从方案制定、条件标准、推荐程序,到组织审核和批准聘任,都标志着督学队伍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专家库:12月份,建立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遴选涵盖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导、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各领域的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初步建立,为“双随机”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创造条件。
督学能力。教育督导研究交流工作得到加强,督学能力逐步提升。举办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全省督学高级研修班,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案例征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案例征集,高校管理创新案例征集。教育督导信息化步伐加快,完善补充省级教育督导管理平台。
促落实,推动教育治理能力和教育质量提升
对县督政。修订印发“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对首批19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评估,推动县域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教育治理能力和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提升。
对市督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要求,研究起草《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对市督导”评估办法。省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教育督政体系已初步形成。
挂牌督导。积极推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我省共有14个县(市、区)接受国家评估认定,实现“零突破”。对新申报的11个县开展“创新县”省级督导评估。
质量监测。有序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首次实现县域全覆盖。在工作部署、安全保密(测试工具机要邮寄、保管值班“零报告”),派出专项督导组和视导员逐县、逐校检查落实等举措,都属首次。
省教育厅副厅长李迅巡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监测点
督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跟踪监测
专项督导。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做到设区市全覆盖;进行民生督查和招生督查。研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面改薄”、语言文字工作国家督导评估工作。
跟踪监测。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关工作;开展第三方公众满意度调查。
2018年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厅党组坚强领导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不断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体系,规范开展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为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提供督导机制支撑和评价制度保障。
——推动印发《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研制实施《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启动对市督导评估试评工作。做好国务院“对省评价”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继续开展“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认定一批“教育强县”和“教育工作先进县”。
——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义务教育“国测”工作。研制发布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等学段质量监测制度。
——规范开展专项督导。继续抓好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统筹协调“全面改薄”、学校安全、体育美育、语言文字等专项督导,研制专项督导管理办法。
——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创建推动工作。遴选部分县,探索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推动各地争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召开现场会,评选责任督学工作案例,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提升。
——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探索开展中小学管理评价,健全完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质量提升。
——推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督学和专家管理、考核。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全省督学高级研修班、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和督学论坛。
——健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教育督导专业化支持体系。
——持续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改进督导评估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和交流。
——建立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规范督导约谈、会诊、问责等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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