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9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9〕1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4-28 09:5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19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今年全国将继续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奖励。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厅决定从今年开始,联合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启动实施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遴选一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进而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提升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遴选对象和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名额。2019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共分配我省17个推荐名额,我厅将遴选50名左右教师(含推荐教育部未入选对象)纳入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培养对象。

  (三)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四、奖励培养措施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我省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我厅将分批纳入省级名师工作室研修,并适时组织专项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二)奖励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奖励计划入选人员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进行奖励,每人1万元;我省奖励计划入选人员由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出资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

  2.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各地按照推荐名额分配(附件1)对县(区)教育局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

  (三)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四)推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奖励计划未入选人员将一并纳入省级奖励计划。

  请各地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0591-87832554(传真),邮箱:117652235@qq.com。

  附件:1.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名额分配

  表

  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

  3.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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