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0〕12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1 10:42

  《关于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建议》(第1701号)由我厅会同省残联办理。现汇总答复如下:

  做好残疾儿童教育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你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当前我省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存在的问题,从评估安置、教师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十分重视,分管厅领导专门召集会议研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教育工作,早在2010年,我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36号),部署各地积极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福建省第一期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对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明确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并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的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2019年标准为每生每年8550元),同时要求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近年来,在省里的推动下,各地积极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5个县(市、区)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县域覆盖率82%,接受居家教育儿童1352名。

  虽然近年来各地“送教上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问题,如不少地方对送教工作不够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送教师资不足、送教教师缺乏专业指导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充分吸纳你们的建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一是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政策。梳理现有残疾儿童安置和送教上门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当前各地开展送教上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教育、民政、卫健、财政、残联等部门合力,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保障重度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二是规范开展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和教育安置。拟制定督促和指导各地整合资源,建立由教育、 心理、 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科学开展残疾儿童残疾情况和教育能力的评估,规范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对残疾程度较低,能适应普通教育的,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或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安排特教学校就读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努力推动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三是提升送教上门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作用,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的统筹管理,同时依托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送教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专业能力。督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送教教师、医护、康复人员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保障送教上门顺利开展。指导各地建立送教上门教科研制度,定期研讨送教工作中出现问题,优化调整康复教育方案,提高康复教育成效。

  四是推进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交通费), 省级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 3000 元( 按 10 个月计算), 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根据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进行周末返家交通费补助,实现“拎包入学”,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将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落实政府责任。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和视导,通报各地政策落实和送教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地切实落实省里要求,确保送教工作落地见效。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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