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1〕6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6 16:54
 

  《关于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179号)收悉。您长期关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提出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持续实施公办园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改革,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十三五”期间,连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补助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全省累计投入省级及以上资金约26.2亿元,支持各地按照学前教育布点及建设实际需求,新建、改扩建公办园840多所,新增学位约24.5万个。通过公办幼儿园项目的建

  设,全省公办幼儿园学位增加明显。2020-2021学年,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达92.63万人、比2015年增加23.3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比例达54.52%,比2015年提高8.68个百分点。2021年我厅继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6亿元,补助各地及省属有关单位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94所,预计可新增学位6.5万个。

  二、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出台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各地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截至2020底,完成治理183所公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增学位2.8万个。

  三、适当提高公办园建设补助标准。考虑地方财政压力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压力较大,2021年开始,我厅在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过程中,适当提高了一类县(等同省财政厅确定的第一档财力县)的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由480万元提高至496万元。据统计,全省累计40个项目达到最高补助标准,其中,三明市达到最高补助标准的项目数共计10个,占总数25%,位列全省第一。同时,根据为民办实事保障机制和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综合考虑基本因素、投入和管理因素,尤其突出新增公办园在园人数因素占比,安排省级资金9000万元对各县(市、区)公办园建设进行奖补,以加大项目建设扶持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加大力度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将公办园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计划,督促各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年度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规划建设任务。二是继续争取省级及以上财政每年度安排补助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小区配建幼儿园改造、支持街道(乡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等方式建设公办幼儿园。三是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通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和补助标准调整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山区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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