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6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1〕8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6 17:2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教育的建议》(第18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目前我省县级中职教育存在的政府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机制不完善等三方面问题,提出四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中职教育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省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中职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提升。一是政府统筹推进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7月,出台《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等15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二是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开展中职学校分级建设,将中职学校达标率和规范化等级率纳入省对市、县教育督导的指标,推动各地强化资源整合,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目前全省62%的中职学校达到规范化以上等级。三是优质校建设成效显著。实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在全国首创“分类立项、分类支持、逐年考核、动态管理”的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管理机制,实现了公平竞争、择优培育、能上能下、有进有出,形成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比学赶超、整体提升”的良好氛围。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10.29亿元,建成55所省级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四是产教融合水平不断提高。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等各方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组建21个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中职学校专业“正负清单”制度,在全省中职学校遴选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85个、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30个,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14个、专业群实训基地4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业融合实训基地6个。90所中职学校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参与试点人数21007人,涉及证书种类71个。五是推动中高职协同发展。各地成立职业院校联盟,发挥优质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引导区域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已覆盖了60%的中职学校。探索高职院校托管中职学校治理新模式,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6所优质高职院校委托管理了闽清职业中专学校等10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实现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帮带、共建、共管。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省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引导各级政府做大做强中职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将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作为省对县教育督导的考核指标。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二是推动中职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支持县域中职学校转型发展,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中职学校发挥优势,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三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遴选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提升中职学校教师“双师”素质。实施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改革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五是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发挥福州、厦门和泉州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带动薄弱中职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六是加强国际交流。鼓励中职学校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引进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和一流课程资源,不断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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