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2〕5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7:33

  《关于加快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026号)收悉。由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当前老年教育供给滞后于实际需求的问题,提出落实规划意见、拓宽经费渠道、完善教育体系、创新办学形式等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我省老年教育发展。

  一、关于“做好规划和教育设施建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各地老年教育快速发展。一是做好政策规划。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2017年,出台《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发展老年教育。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把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老年教育作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重要内容。以上法律和规划文件为我省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背景下的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3月,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草拟《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二是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目前,83个县设均设有老年大学,全省共有12800多个老年教育机构,通过加强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同时,《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要求“把老年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2021年省人民政府督导办公室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提出“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网点覆盖90%以上社区和60%以上村”,推动各级政府加快老年人教育设施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规划,落实好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并抓好督查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相关规划举措,省卫健委将加快推进《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工作。同时,推进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教育“对市督导”“两项督导”及“教育强县”督导内容。

  二、关于“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

  我省多措并举加强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经费列入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范畴,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省级终身教育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2021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终身教育相关经费7423万元。宁德9个县(市、区)终身教育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福建老年大学启动扩建项目,总投资近2.86亿元,省财政已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安排建设资金7079万元,安排工作经费1240万元,有力保障省老年大学日常运转。同时,《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市、县(区)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老年教育发展,扩大对老年教育场地、资源、设施设备等的经费投入。落实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支持国有企业、社区力量参与举办老年大学或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最终达到“老有所为”。

  三、关于“完善教育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教育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城乡老年教育质量。一是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2017年,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初步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老年教育,解决老年教育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省、市已普遍成立老年大学协会,统筹协调全省老干系统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我厅依托福建开放大学设立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二是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覆盖率达到100%,88%乡镇(街道)、62%村(居)设有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不断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有效推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了乡风文明建设,使农村文化焕发繁荣兴盛新气象。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力度。推动成立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老年教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同时,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好省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利用乡镇、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提高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丰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面向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技能培训。

  四、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创办老年大学”

  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老年教育多元主体办学,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一是创新老年教育办学形式。组织开展高校老年大学建设工程,充分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推进高校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目前,建设高校老年大学20所(其中本科高校10所、高职院校10所);积极发展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依托开放大学办学体系采取实体办班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体验学习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目前,全省成立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69所。依托全省老干系统及福建开放大学系统开展远程老年教育的机构数4852个,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老年教育网点。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队、群众组织着眼于为本系统、本单位退休职工提供学习机会,通过独立举办或提供资源合作举办等形式举办企业老年学校,并辐射到企业周边的居民。截至2021年,企事业单位及部队办学30所。同时,依托民政部门评定的362个五星级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办学机制,加快形成学校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互为补充的老年教育格局,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一是鼓励部门(行业)联动开展老年教育。推动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以及行业企业举办老年大学或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遴选一批高校老年大学,培育一批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支持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需求。推进医养教一体化,充分发挥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平台优势,和老年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老年大学学习点、教学点,办好家门口的老年大学。二是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发展。加强互联网+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推动“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老年学习网”“老年教育新媒体电视平台”“福建养老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四级办学体系建设,面向全省老年人开展教育活动,将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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