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0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2〕6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8:39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690号)由我厅会同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委台港澳办、省工商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长期关注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目前特殊教育现状,就加快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出七个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这是三个学段行动计划中唯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和重视,我厅正牵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强特殊教育体系的统筹规划的建议。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不断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落实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布点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学校,全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78所(含4所特教幼儿园),44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积极推进孤独症教育,2012年福州市创办了全国第一所公办自闭症学校(福州星语学校),随后泉州市特教学校、厦门心欣幼儿园、省福乐幼儿园相继设立自闭症教育部。向学前教育延伸方面,在全国较早出台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有一定基础的特教学校创造条件举办学前班或融合幼儿园(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幼儿随园就读等。目前,全省共有23所特教学校和4所特教幼儿园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443人。向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延伸方面,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举办中职班(部),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8所特教学校举办职业高中班,在校生达960多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广告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现有在校听障生数101人,迄今已培养10届学生共252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100%。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研究采取切实举措,推动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实现中等规模县(市、区)特教学校建设全覆盖,持续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让每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教育。

  二、关于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议。我厅持续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24.13亿元专项用于加强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设施配备、特教资源教室(中心)教室建设、支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改善校园文化建设等,有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二是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目前省级按照普通初中标准的10倍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达到9500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超过省定标准,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1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是推进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全面实行特教学生“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对特教学校(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寄午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各地普遍加强资金配套,如对市域内特教校(班)寄宿生年生均生活补助、周末返家交通费补助等。同时,注重完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残疾幼儿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实现“残疾学生有学上,家庭零负担”。下阶段,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制定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的具体办法,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应入尽入”。

  三、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养培训。支持师范类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层次,提高培养质量,支持将康复类专业等特殊教育专业确定为鼓励增设专业,泉州师院、福建幼高专、泉州幼高专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省级每年面向特教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去年委托泉州师范学院组织教育部特聘专家、国培专家和省培专家,前往龙岩武平、永定,漳州诏安、漳浦,泉州德化、南安等地开展特教送培送教,惠及320名特教教师。二是完善职称评聘。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各地补充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提供政策保障。省里统一规定特教学校师生比不低于1:3的编制标准,加大特殊教育师资补充力度。三是落实职称待遇。要求各市、县(区)在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时单列特殊教育专业和申报名额,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落实特教教师15%的特教津贴基础上,要求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省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提升特教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指导各地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安心从教。

  四、关于深化特教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我厅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以推进实验区、实验校为抓手,促进全省特殊教育水平整体提升。推进泉州市、厦门同安区2个国家特教改革实验区建设,设立厦门市、漳州市、福州仓山区3个省级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推进改革探索。2021年,在全省遴选15所“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38所“融合教育试点校”,“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围绕“课程和教学改革实践”等六项改革实践任务,开展探索实践,“融合教育试点校”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加大特殊教育改革探索力度,引领带动全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福清市特教学校注重“1+1+N”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孵化一体化模式,集美区注重打造个案跟踪融合教育模式等,改革以点带面,形成百鸟争鸣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下阶段,我厅将推动各地在国家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开展课程的本地化和校本化探索,推进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积极探索,破解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融合教育水平不高等重难点问题,提升办学内涵质量,指导支持各市、县(区)整合教科研、医疗、康复等资源,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服务。

  五、关于完善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的建议。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对照全国入学监测台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开展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省级把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纳入省纪委挂牌督办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各级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核查安置工作做细做实。我厅加强对跨设区市流动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协调,针对福建户籍随迁至外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发函请求流入省市教育厅(委)商请帮助协调教育安置。2021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率达99%以上。下阶段,我厅将继续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机制,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地切实落实省里要求,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六、关于鼓励企业参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建议。省级各部门积极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学,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共同发起成立的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从2015年起,每年捐赠30万元,省工商业联合会与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长乐区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同在蓝天下·共筑中国梦”——福建省关爱残疾儿童行动”,向我省苏区、老区、山区的3-18周岁残疾儿童或出身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发放5000份“爱心礼包”。2020年捐赠福州市聋哑学校、福州市盲校各20万元,用于奖励学校优秀教师、补助生活困难学生、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省残疾人联合会与省乡村振兴基金会联合实施“扶困残疾大学圆梦行动”,对我省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残疾大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的学费资助,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各地也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如泉州市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基金,从2016年至2025年,由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每年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定向用于特殊教育奖教助学及教师学习交流,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收到社会对市特教学校专项捐款100万元,支持开展“奖教助学”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鼓励各方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营造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关于加强闽台特殊教育合作,促进两地特殊教育共同发展的建议。我省依托泉州师范学院成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闽台交流合作中心,聘请台湾特殊教育研究机构专家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举办两岸特殊教育研讨会,为闽台特殊教育领域专家学者搭建交流平台。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积极引导支持相关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多形式开展闽台合作交流。一是加强人员交流。不定期开展特殊教育片区教研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研讨等活动,经常邀请包括台湾专家在内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会讲座,介绍先进经验。二是开展合作办学。泉州、厦门等地发挥地缘优势,与台湾有关学校结成姐妹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如泉州市特教学校与台湾元培医事科技大学合作,成立特殊教育交流中心,开展针对教师、家长的专业培训,共同合作探索自闭症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模式。下一步,省级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强化对台联系,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闽台两地特殊教育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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