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3〕10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0-25 11:51

  《关于为教师和学生减负,让双减落到实处的建议》(第1130号)由我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教师减负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制定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教师减负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减轻教师负担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要求,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二、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厅每年均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严格清理规范,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一是省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报省委办公厅列入省级年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计划,市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报市委办公厅(室)列入市级年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计划。二是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务进入校园。三是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库,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对进校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全面清理和规范督查,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关于推进教育家办学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培育教育家型校长,将学习和弘扬教育家精神贯穿于名优校长培养培训中,通过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名校长,努力培养扎根基础教育、践行教育理想、勇于改革创新的教育家。同时,积极推进办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级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指导各地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权力职责范围、管理方式和运行流程,减少对自主办学的行政干预,为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创新拓展空间,推动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实施新一轮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遴选培养一批具有教育理想情怀、发展潜力大的名优校长,研究制定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名优校长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努力发现、支持、宣传一批教育家型校长;推动各地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在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扩大学校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关于建立教师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评价的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中小学校均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方面工作。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均可以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下一步,我厅将推动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落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合法拥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同时,努力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包括课程建设、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在内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管理提出更专业、更符合发展需求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和教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