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教办议函〔2024〕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4-08 10:10

  《关于加强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19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
  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全面部署推进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围绕电子信息等10个产业领域,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制定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目录。遴选6家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单位,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晋江市入选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二是启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5家职业院校牵头成立全国现代港口物流等6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遴选推荐16个行业共同体申报国家级行业产教联合共同体。三是出台专业布局“一校一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职业学校“一校一案”编制2024-2026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
  下一步,我厅将聚焦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统筹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业共同体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增强职业学校吸引力和适应性,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捐资助学,举办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挥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开展培训,满足企业在职员工素质提升需要,培训业绩纳入办学绩效考核。三是优化专业设置。按照高职每个专业平均全日制在校生规模300人的标准控制学校专业总量上限,严格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审批备案专业,动态调整招生专业,每年优化调整10%的专业布点,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更加切合技术技能岗位需要,培养过程精准对接生产一线实际,培养企业急需专业人才。
  二、关于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战略,在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下,积极为我省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后顾之忧。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政策支持。A类和B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各地出台工作细则,细化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就读政策,畅通入学申报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并通过官方媒体发布申报渠道、办理程序,为持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的人员申请子女就读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举措,简化办理手续,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更好教育服务,助力引进高技能人才。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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