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4〕8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10-08 16:30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的建议》(第1260号)由我厅会同省体育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教育厅十分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连续三年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2024年底,将累计有1110所学校体育场地(其中2024年新增开放180所、继续开放930所)向社会开放,较好地发挥了学校体育场地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一是明确开放方式、区域、时段。采取“有条件开放、限时限流管理”的方式,推动大中小学校(以城区学校为主,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寄宿生的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逐步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以预约方式有序向社会开放。二是安排补助资金。考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需要资金支持,按新增开放学校数,明确由省级财政给予每所开放学校10万元补助,市、县(区)各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开放设施改造、日常管理维护和购买特定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日常管理维护包括人员、运营、场地设施更新维护、夜间照明电费等费用。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各级主体相应成立教育、体育、财政、发改、公安、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小组或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学校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加强行业指导,压实地方责任,推动抓好落实,切实把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落地办好。一是严格按时对标开放,优化开放管理。列入本年度新增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清单的学校,原则上暑期实现体育场地实际开放。对往年已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督促地方落实持续开放运维经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开放时长等有关要求,持续抓好常态化开放管理。尽可能增加开放频次,延长开放时间,适当增加限流人数。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鼓励市、县(区)统一管理平台,借鉴厦门、福州、莆田等地做法,加大市、县线上统一管理平台(入口)和预约流程的推广力度,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高效、有序、安全。二是强化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好评率。指导各地各有关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告、“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与街道(乡镇)社区协作等方式渠道,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区群众到学校有序参与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周边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联合体育局组织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开放学校。不断完善场地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地开放服务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作用。我厅将联合省体育局进一步推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为进学校健身的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四是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我厅将持续跟踪落实项目实施,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项目推进落地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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