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054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0〕12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1 10:50

  《加大老年教育供给的建议》(20202054号)由我厅会同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提案中客观分析了当前老年教育普及率滞后于老年教育适龄人口增长率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督导、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合理设置教育课程等3个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纳贵单位的建议,完善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一、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年大学教育的管理和督导职责”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委员,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等22个部门参与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各地终身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县(区)均相继成立了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我厅将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十二五”“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与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目前,全省已建设高校老年大学16所,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26所。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力度。一是推动成立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老年教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利用教育资源优势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支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举办老年大学,利用科技、文旅、体育、医疗等行业资源,面向本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老年教育。四是民政部门将老年教育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老年教育。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到2020年底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引领作用,为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场所等支持,形成养老服务机构养教结合的格局。 

  二、关于“建议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制度”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服务纳入《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经费列入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范畴,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2019年,安排省级终身教育资金724万元。宁德9个县(市、区)终身教育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市、县(区)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对购买服务的教学成效和满意度进行考评,并将结果运用于购买服务或续约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参与老年教育。 

  三、关于“合理设置教育课程”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设立省级终身教育课题研究项目,委托高等院校、老年大学等开展福建省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研制等老年教育相关课题,为老年人学习服务提供指导。省、设区市老年大学与电信、广电网络、移动公司共同打造福建老年教育新媒体电视平台,实现课堂、居家、公共场所等不受时空约束的全天候学习新模式,推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覆盖基层、农村、社区。目前,在福建老年教育新媒体电视平台上线各类学习资源近800讲(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老年教育质量。一是优化老年教育课程设置。根据学员个性化和教育社会化的双向需要,按照“学、乐、为”三结合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编写配套教材。开发引进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丰富老年教育新媒体电视平台课程,满足老年人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二是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辅助”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建立具备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查询、配送与反馈功能的省、市、县分级老年教育师资库。依托高校、老年大学等建立一批老年教育队伍培训基地,开展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分级培训。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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