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130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0〕9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1 11:02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建议》(20202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等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天然的联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工作,把支持福建高等教育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总体布局。近年来,我厅坚持高等教育优先保障和满足需求,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突破、服务发展有为有力,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针对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南经济强省存在较大差距,您提出吸引优秀人才,加大高等教育应用基础研究,引进和培养人才并用等建议,我厅将积极采纳、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一、关于出台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以吸引优秀人才

  2018年开始,我厅在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开展“科研类”引进生招聘工作。两年来,我省有13所省属本科高校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博士近100名。同时,我厅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对于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予以照顾。我厅还印制服务手册,确定专人负责,保障人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实施更为优惠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引进人才的资助额度和广度。同时我厅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各地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照顾政策。一是在每年制定下发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促进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人才政策知晓率,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政策办理的程序和操作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促进各地做到既严格对标审核,又热情周到服务。在每学期开学初工作专项督导和调研检查中,把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促与指导。落实招生信息举报事项处理制度,严肃处理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高等教育应用基础研究和支持科技创新

  为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优势,支持和引导我省高校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创新能力,2017年,我厅会同省科技厅出台《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共同出资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并组织各有关高校共同参与出资,做大我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资金池。按照方案规定,我厅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省科技厅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本科高校依据往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出资分为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等三类。该项目实施以来,各高校获得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显著增加,资助强度得到提升。通过联合资助项目的实施,鼓励并吸引了更多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促进了高校基础研究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密切跟踪联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双方资源,做大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金池,优化联合资助方式,突出分类支持,提升各类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促进我省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提升。

  三、关于引进和培养人才并用方面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高校用人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基于职业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同时,我厅鼓励高校以“双聘制”“柔性引进”等方式与境内外知名高校共享人才。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引进和培育人才力度。一是鼓励高校开展双向挂职、短期课题合作等柔性引才工作,推动国内高水平院校与省内高校开展多形式多样化共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人才互助。二是鼓励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及团队出国访学,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三是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引导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鼓励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双向流动,推动人才到山区学校兼职任教。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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