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81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1〕10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6 17:25

    《关于科技创新面向经济主战场的政、校、企三方瓶颈破解的建议》(20211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出台《福建教育系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破解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时代背景下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面临的新问题,2021年4月,我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制定《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针对当前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储备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载体和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从“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载体建设”“打造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体系”“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4条细化措施。《若干措施》是下一阶段我省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纲领性文件。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动《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落地落实,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体制机制、平台载体、人才队伍、服务体系等堵点、痛点和难点。一是完善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指导高校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方案。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指导高校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三是加强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咨询机构,鼓励高校引入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体系建设。四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汇聚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集聚各地、各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产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提升高校服务企业创新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关于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指导高校进一步破除“五唯”,突出质量导向,坚持分类评价,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着力激发高校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人社厅制定出台我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提高各类人才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营造高校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三、关于加强高校基础研究与产学研合作

  近年来,我厅积极加强与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和省委人才办等省直单位的合作,汇聚等各方优势资源和创新要素,共同推进高校加强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是联合省科技厅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自2017年起,我厅每年出资500-1000万元,与省科技厅、有关高校共同设立联合“资金池”,用于资助我省本科高校承接更多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我厅投入1000万元,省科技厅实际投入2979万元,总资金池近9000万元,高校项目获批1303项,较2019年增长57.5%。2021年,我厅继续投入1000万元,用于联合资助项目,目前项目正在遴选中。二是联合省科技厅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高校面向科技前沿和产业制高点开展颠覆性、引领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研究。2020年,我厅安排1000万元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同轴全息光存储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加速推动成果落地转化。2021年,我厅安排1000万元,继续联合省科技厅支持高校承接更多省科技重大专项,目前项目正在遴选中。三是联合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等部门联合设立并实施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该项目2020年面向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开展试点,2021年起面向全省高校组织申报。2020年立项资助11个项目,资助金额660万,2021年立项资助24个项目,资助金额1438.8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强化与各厅局的协同合作,与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共同加大力度支持我省高校承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导优秀科研人才投身基础研究;会同工信厅等有关厅局,联合设区市政府、有关龙头企业共同支持一批聚焦“六四五”产业新体系面临的重大技术需求,与地方产业结合紧密,具有明显转化前景的产学研重点项目,推动若干高校科技重大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深入实施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一步完善以“揭榜挂帅”方式策划生成项目的新机制,促进我省高校之间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共同服务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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