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福建“1+X”证书制度改革的建议》(20212063号)收悉。您的提案客观分析了我省“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政行企校共同参与的1+X证书培训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并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和推动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1+X职业教育培训评价体系
2019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部署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明确提出试点工作要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院校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对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发布《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发布与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培训评价组织应具备的工作基础、申报与遴选程序、职责等。根据该办法,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受权遴选确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因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开发,都是由培训评价组织(行业企业)主导和参与。
目前,1+X证书制度试点已基本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教育部反映您的建议,提请教育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1+X证书制度培训评价体系,提升行业企业参与1+X证书制度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确保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发力。
二、探索1+X证书制度多元办学机制
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我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通知》,并分别于2016年、2017年公布两批15个多元投资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建设项目。2020年12月,评审确定了11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鼓励我省优秀企业等各方利益主体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三、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安排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同步考试(评价)。随着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我省各试点院校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三教”改革,将试点工作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试点逐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指导试点院校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融入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实现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与“X”证书培训学习的有机衔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四、出台“1+X”证书制度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配套政策
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工信、人社等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加快学分银行建设,实现1+X证书学习成果转换,促进“书证融通”;激活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办学的内生动力,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同时,协助人社部门建立我省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监测与分析机制,为职业院校人才供给对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提供重要依据。
五、构建完善的1+X职业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院校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对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受权遴选确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0年11月,我厅在厦门市开展了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项调研。2020年12月,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工作,在试点院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分别赴福州、南平、三明、泉州、莆田5个设区市对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抽查监测,涵盖高职、中职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并将抽查监测的情况报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根据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我省产业对人才知识、技能与能力真实需求的匹配度,实行动态调整,促进和保障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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