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27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2〕9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9:15

  《关于优先发展农村教育,高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20222127)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十分关心我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省内农村教育资源现状,就优先发展农村教育,高效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四个方面建议,很有现实意义。我厅十分重视,进行认真研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办学模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调整优化城乡教师配置。一是持续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我省顺利通过国家实地督导评估,提前一年实现规划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实现目标的省份。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体系逐步健全。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截至2020年底,全省乡村小规模学均已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200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以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二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管理改革,实施“全面改薄”及“薄改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2020年底,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2014—2018年,我省紧贴省情和区位特点,把“全面改薄”任务的完成作为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力打好“全面改薄”攻坚战。全省累计投入各级资金10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53.08亿元,改造校舍面积365.94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40.44亿元;2021年,省财政安排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教育扶贫资金400万元,共计安排资金9200万元,支持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三是科学规划乡村学校。合理规划与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户籍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结构,严格小规模学校撤点并校审批程序。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责任制,不断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让乡村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把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督导、评估与“两项督导”“教育强县”“优质均衡发展”结合起来,推进县域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四是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我厅认真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到500元,2021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322万元,共惠及1.4万名乡村教师;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补助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农村教师,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433万元,用于补充3622名教师工资性补助。同时,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赴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1年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2021年,省财政安排897万元资金用于补助1794名教师代偿学费。五是开展信息化远程帮扶。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等管理改革,打破区域壁垒,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建立远程在线帮扶互动关系,开设在线“同步课堂”,推进远程在线教学试点,为薄弱学校提供了专业支持。同时,建设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指导鼓励示范性建设高中将“空中课堂”延伸到帮扶学校中,尤其在新冠疫情“停课不停学”期间为乡村偏远学校和薄弱校提供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中小学校常态化按需应用,有力促进远程信息化帮扶工作。

  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乡村教师队伍和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城乡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但整体而言,我省城乡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完善教育各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学用房和教学设施、设备破旧、教师紧缺和师生生活等实际困难,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向农村地区倾斜政策,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二是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指导各地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综合考虑环境、安全等因素,合理规划,着力构建与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户籍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结构,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督促各地按规定严格落实撤点并校审批程序,避免随意进行撤点并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三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定向发力,促进城乡师资配置不断优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不断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在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激励优秀教师和毕业生扎根乡村教育。继续完善“县管校聘”机制,优化送培、支教、跟岗等机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加大紧缺学科师资补充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培养热爱农村、服务乡土的优秀教师。

  四是提升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教育新基建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省级教育专网,推进全省县(市、区)建设教育专网并接入省级教育主干网,推动实现包括乡村地区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的互联网。遴选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教育示范校”,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探索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在条件具备的农村学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把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平台资源与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广“中心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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