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67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2〕10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9:17

  《关于支持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存续发展的建议》(202221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长期关心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省内乡村小规模学校现状,就推动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存续发展提出三个方面建议,很有现实意义。我厅十分重视,进行认真研究。

  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办学模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一是持续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我省顺利通过国家实地督导评估,提前一年实现规划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实现目标的省份。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体系逐步健全。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截至2020年底,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均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大对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力度,对不足100人的乡村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200人的乡村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乡村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2021年,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以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截至目前,遴选确认16所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3所入选全国典型;全省创建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190个,涵盖2596所乡村学校,占比达93.3%。二是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全面改薄”及“薄改提升”工程,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按照国家及我省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有关标准,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设施设备达标,保障寄宿制学校基本教育教学和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探索与村部(社区)共享图书、运动器材等,并建立学生实践基地。我省累计投入各级资金10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53.08亿元,改造校舍面积365.94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40.44亿元。三是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提升薄弱校和农村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落实“五育”并举,充分发挥乡土资源和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四是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提高到500元,2021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322万元,共惠及1.4万名乡村教师;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补助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农村教师,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433万元,用于补充3622名教师工资性补助。同时,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赴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1年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2021年,省财政安排897万元资金用于补助1794名教师代偿学费。

  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差异持续缩小,城乡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但整体而言,我省城乡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以破解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瓶颈为重点,加大对乡村学校办学支持力度,不断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一是健全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加强乡村小规模建设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对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实施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学用房和教学设施、设备破旧、教师紧缺和师生生活等实际困难,逐步完善校园“硬件”让农村学生安心学习,让农村教师安居乐业。同时,积极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推动农村学校与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二是保障教学质量,完善育人模式。继续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精神,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着力破解地方生源流失困局,逐步实现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校本教育教学资源,鼓励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校本课程,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等薄弱学科为重点,引进或开发优质在线教育资源,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着力探索符合农村需要的、基于地方实际的农村小规模学校特殊的教育、教学与管理规律,使农村小规模学校成为“小而精”、“小而优”具有吸引力的学校。

  三是加强师资建设,促进素质提升。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制度。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每2-3年调整一次教职工编制,优化送培、支教、跟岗等机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地方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并为转岗教师提供专业化的转岗培训,缓解英语、音体美、综合实践等学科(领域)教师短缺矛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加大紧缺学科师资补充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培养热爱农村、服务乡土的优秀教师。健全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在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激励优秀教师和毕业生扎根乡村教育。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注重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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