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紧缺,满足我市学校迫切的师资需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以及《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教人〔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学科、人数及范围详见(《2019年福清市教育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后)。
二、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月~2月初,制定招聘方案。
3月10日前,招聘方案报福清市政府核准后由福清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
3月18日~3月24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资格初步审核。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6月,开展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6月下旬,根据第一轮招聘情况,若需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则按要求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情况,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7月中旬~8月中旬,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方案核准后,招聘公告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报考龙华职专“钢琴”与“舞蹈”岗位的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福清市教育局七楼人事科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6日~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资格审核,联系电话:85232540。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原则上要求在签订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办法
笔试成绩。笔试采用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五)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各岗位符合以上加分的考生于2019年5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随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分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根据省闽教师〔2018〕96号文件规定,笔试由全省统一进行。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由于教师专业性较强,中小学面试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方式,幼儿园面试采取说、唱、弹、跳、绘画等方式。面试评委委托异地选派,面试试题由福清市教育局委托异地专家出题。
(六)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
(七)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重点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四、体检办法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一次性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内公示三天。
五、确定校聘合同教师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六、校聘合同教师的管理
拟参照《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教人[2018]29号)文件,今年新招聘的校聘合同教师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基础工资参照福清市教育系统编内教师同等条件标准核定,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人事档案由福清市教育局代为管理。今后在编制许可情况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
七、公示招聘结果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由学校与校聘合同教师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并由学校将劳动合同报教育局备案。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校聘合同教师的岗位分城区学校岗位与农村学校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在网络报名时,请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报考城区学校岗位”或“报考农村学校岗位”,未注明的均按报考农村学校认定。报考龙华职专“钢琴”与“舞蹈”岗位的考生,应注明“报考龙华职专钢琴岗位”或“报考龙华职专舞蹈岗位”,未注明的按现场报名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在职人员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需提供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一、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栏内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招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三、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栏)
2.2019年福清市教育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栏)
福清市教育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