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3-11 14:40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19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9年3月24日(含3月24日)报名前取得。

  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于2019年3月24日(含3月24日)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2)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一致(详见附件4)。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省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9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9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4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4月8日8:00(系统开启)-14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8日-3月24日(3月24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足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

  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6.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七)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三)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四)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七)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24日,含3月24日)。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八)本市户籍指2019年3月24日(含3月24日)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考生视为本市户籍。

  (九)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一)报考者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厦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二)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时段为3月11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625885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2室);

  同安区教育局:7315697(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2楼人事科);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4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2135775。

  本公告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1.2019-2020学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2019-2020学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3.2019-2020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

  4.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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