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荔城区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7-08 10:04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9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13号)精神,经第一轮公开招聘,尚有部分岗位空缺,现将2019年荔城区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在莆田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5个岗位,共37人)

序号 

学校类别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普通话要求 

1 

中学 

语文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甲等及以上 

数学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2 

小学 

语文 

24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甲等及以上 

数学 

7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乙等及以上 

3 

小学 

语文专门岗位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参加全省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

  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于7月11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

  四、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并在7月18日(上班时间)前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一份送荔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908)审核认定,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五、确定面试人选等工作

  我区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第二轮补充招聘相关事宜将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http://www.ptlc.gov.cn/ztzl/jyzl/)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4-2212325。

  荔城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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