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厦门市教育局: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将“设立、变更、终止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实施。为做好下放事项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研究。福州市、厦门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细化办理条件和流程,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业务操作知识。福州市、厦门市教育局要组织审批人员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熟练掌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业务操作知识(相关制式表证单书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认真做好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含筹设审批)事项的认领、绑定等工作。同时,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于办件结束后15日内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教育厅将对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教育部
省政府
各厅局
厅属单位(学校)
教育局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中文域名:福建省教育厅.政务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23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闽ICP备13015615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主办:福建省教育厅承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