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
为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要求,12月13日我厅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程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于12月16日对福建省建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恒星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及结论通报如下。
一、抽查方式和内容
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访谈座谈、查阅档案和随机抽检等方式,对两家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范围、信息发布、服务质量、履行合同等合法性方面进行依法检查。
二、抽查机构执行情况
(一)制度健全、有章可循。两家被抽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闽教合作〔2014〕4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二)程序规范、过程严格。一是两家机构能严格依法依规,参照由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合同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服务期限等事项并统一编号。二是两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都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公示服务规程。三是未发现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三、抽查结论
福建省建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恒星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检查认定为“合格”。
四、工作建议
(一)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二)获得《资格认定书》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向省教育厅及时申请变更,并凭新的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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