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规范办学“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18 09:15

各民办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和《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教法〔2017〕42号)要求,我厅随机抽取了民办高校2所(按5%抽取)和执法检查人员3人,于12月6日(一天)对福州理工学院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进行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党团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结论

  通过此次规范办学检查,经综合评估,福州理工学院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认定为“合格”。

  三、抽查情况

  从总体上看,两所民办高校均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治校,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监事制度不够完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学校章程。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要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高校工会、共青团建设。

  (二)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要依法制定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董事会(理事会)应当优化人员构成,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

  (三)健全财务规范管理制度。民办高校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学校的会计核算。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明晰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要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自主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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