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校车交通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2-21 16:15

根据《2023年全省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闽校车联席办〔2023〕1号)要求,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联合抽查方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县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抽取辖区内有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比例不低于5%(抽取校车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数量最低不少于5)。

二、抽查内容

(一)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是否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使用标志,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等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未投保强制责任险、本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等违法行为。

(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聘用管理校车驾驶人,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是否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是否存在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是否存在未及时处理的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等情况

(四)抽取的辖区内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一次);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每学年一次)。

三、抽查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共检查了172辆校车,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校车、回放视频监控、查阅内业文档、询问安全管理员等方式,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安全性能状况、校车日常运行监控、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现场向被抽查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由属地督促其及时整改。目前全省校车运行总体平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按照检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校车联席办要强化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强化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此次联合抽查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教提升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学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学生、家长安全文明出行、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骑乘超标电动车等。严厉禁止学生驾乘无牌、拼装和超标二轮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抽查效果。各地进一步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规范进行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和选派,保质保量完成抽查任务。同时抓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三个环节,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确保检查效果。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问题突出的校车学校、校车服务企业、抽查发现的“黑校车”,要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抽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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