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监管 |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6号)第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规范管理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
发展规划处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
5%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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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属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监管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2.《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 |
1.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2.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 |
学校安全处 |
省属各级各类学校 |
5%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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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检查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41号)第三章、第五章。 |
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是否按要求进行新生前置学历清查,清查结果是否报教育厅学生处;是否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是否及时为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是否组织新生登陆学信网进行学籍自查;是否及时准确标注在校生学籍异动、记载情况;是否组织毕业生进行学历资格复查、图像采集工作;是否依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或处理,是否依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原则处分或处理学生。 |
学生工作处 |
各高等学校 |
5%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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