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8-20 19:49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课程设置与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现解读如下:
  一、三份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精神,今年7月,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秋季起,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根据新课程实施方案,在总结梳理上一轮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课程设置与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3份高中新课程实施配套文件,与7月份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形成“1+3”制度框架,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制度体系。
  二、三份文件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制订《课程设置与管理》文件主要是对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具体细化,根据《实施方案》提出与我省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和管理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文件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高考综合改革和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对我省2016年印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保持相对平稳的前提下,按新课程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完善,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相关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文件主要是根据国家对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育与健康教育等方面系列文件要求,对我省2016年印发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调整评价维度,增加“劳动素养”相关内容和要求,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三、课程设置与管理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课程设置与管理》强调统筹安排144学分,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校本)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突出“五育”并举,发挥好课程的育人功能。
  1.坚持基础性和选择性并重。科学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校本)课程学分,既保证基础性,又兼顾选择性,落实学生毕业学分要求。对必修学分提出合理安排建议,确保所有学生夯实共同学习基础;对选择性必修学分,要求学校按照“3+1+2”高校招生选考科目指引指导学生科学选课;对于选修(校本课程),要求各年级适当分散安排,适应学生个性成长需要。
  2.突显思想政治学科地位。提出在修满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38学分基础上,对未选择思想政治选择性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应至少选学2个学分的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课程模块修习,打牢思想政治教育共同基础。
  3.鼓励开设艺术课程。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考虑到艺术课程更具综合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选择开设艺术课程,暂无条件开设艺术课程的一级达标高中和示范建设高中,应创造条件在开设音乐、美术基础上,统筹1-2个学分修习艺术相关模块,加强学生艺术素养。
  4.完善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明确必修必学和必修选学模块选择要求,强调处理好运动技能和体能训练关系,强调在运动技能课堂教学中每节课至少安排10分钟针对性的体能练习。
  5.完善毕业资格认定。将综合素质评价正常开展、劳动素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各学科修习学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均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综合评判依据,体现“五育”并举、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要求。
  四、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学业水平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既保障高中质量基本要求,又服务高校选拔人才需要。
  在保持相对平稳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新要求,对合格性考试科目时间进行规划安排,将13或14门科目统筹安排在5个学期考试,使之更加适应必修学分变化及选择性考试相关要求衔接。其中,将思想政治科目与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的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二上学期期末进行,确保所有学生夯实思想政治、物理和历史科目的共同基础;将“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一下和高二年级3个学期进行,具体由学校结合实际作出选择安排,可选择“3+1+1”、“2+2+1”、“2+1+2”等多种考试安排模式,适应不同学校办学需要。
  在考试组织上,明确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对体艺和实验操作等强化考试考核要求,明确这些科目(项目)由省级或设区市按照省级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省级将对非省级统考科目(项目)实行巡视和抽考制度,保证基本质量要求,形成“可收可放可控”的考试质量保障制度。
  五、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改革创新举措?
  答:《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社会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促进学生反思,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事出有据、评价客观;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坚持可操作性,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2.增加劳动素养评价维度。在原有5个维度基础上增加“劳动素养”维度,并对测评要素进行梳理重组,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加的“劳动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情况。重点记录学生树立劳动最光荣的观念,主动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情况,学时(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分完成情况,注重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体现。
  3.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将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维度,充分发挥写实记录材料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自我反思、促进提升。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强化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水平。
  4.健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委托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研制、开发、维护省级管理系统,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鼓励地方和高中学校自主研发应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过程评价平台,由各地和学校自主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材料。
  六、如何保障劳动教育有效实施?
  答:明确劳动共6学分,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应以集体劳动为主,适当走向社会,选择服务性岗位和职业体验岗位,以及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其他4学分学习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应至少在通用技术选择性必修内容“技术与生活”或“技术与职业”系列中选择1个模块,并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技能,劳动所选择的模块不应与通用技术科目所选择的选择性必修模块重复,学分不重复计算。
  同时,将劳动素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劳动素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
  七、对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规定?
  答: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县、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认,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录入省级管理系统。
  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根据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仅可作为毕业依据;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需按规定参加我省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对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选择性考试方可认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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