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民办高职院校党的建设是否得到重视,决策机构是否健全、成员构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学校规范办学,乃至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随着有关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亟需对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工作进行规范。
1.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近年来,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有关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文件。今年4月7日,国务院还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3.涉及的有关政策法规繁杂。目前有关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的要求,散见于有关政策法规之中,比较零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经常顾此失彼。民办高职院校盼望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以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办法》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5个原则:
1.加强党的建设。
2.坚持合法性。
3.坚持时代性。
4.坚持规范性。
5.坚持便利性。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出台《备案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依据(《办法》第一条)。
2.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的设立要求(《办法》第二条)。
3.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组成的要求(《办法》第三、第四条),其中第四条强调要“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
4.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办法》第五条)。
5.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材料清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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