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0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政策举措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启动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针对首轮评估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强化过程评价和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工作程序,突出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执行和规范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0年底公布实施,并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细则》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主体文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体包括13条。
第1-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13条,
附件共2个,
三、《细则》与现有相关政策的变化?
《细则》主要是贯彻落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与我省正在执行的相关政策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突出专家组的作用。
二是细化自评阶段要求。
三是提高抽评比例。
四是增加异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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