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国家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部署推进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推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做出全面部署。
(二)我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在组织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将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纳入《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为“十四五”期间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规划引领。
(三)坚持问题导向。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总体处在全国较好水平,全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76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53个,残疾在校生2.91万人,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行动方案》注重统筹谋划,力求在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我省特殊教育水平再提升。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全文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实施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了《行动方案》实施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等三方面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从拓展学段服务,完善办学体系;推进融合教育,促进互融互通;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责等要求,大力营造有益于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三、主要政策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办学体系。在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方面,要求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应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依托泉州师范学院建设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在提高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方面,提出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服务标准,提高送教服务质量。在“两头延伸”方面,引导支持普通幼儿园积极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校举办融合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支持省内普通高校在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好面向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着力提升“三大融合”。在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健全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深化校企合作,切实做好残疾学生专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在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提出多部门协同推进,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实践,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三)聚焦课程内涵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方面,强调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视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专题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教科研工作方面,建立由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共同参与的跨学科联合教研机制,完善省级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和教学开放制度。
(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师资保障方面,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及时补充特殊教育教师,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并明确特教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支持政策。强化经费保障方面,再次明确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并明确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寄午生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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