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的监管制度按以下思路设计。
一是突出公益经营。
二是突出责任主体。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
四是突出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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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的监管制度按以下思路设计。
一是突出公益经营。
二是突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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