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6年7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政治标准融入资格准入、教育培训等关键节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全周期管理机制,既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刚性制度保障,也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的有力支撑。
(二)制定《办法》是衔接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工作,加强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并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标准,明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与《条例》相关机制相衔接,既是落实上位法配套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
(三)制定《办法》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现实需要
1998年7月25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施行以来,在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涌现新问题,原有规章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需要。为顺应新时代行政执法提质增效的现实要求,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必要制定内容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健全、贴合省情实际的《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全周期管理与监督约束,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章节式结构,共6章34条,包括总则、信息化管理、证件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职责分工。
(二)关于信息化管理。
(三)关于证件管理。
(四)关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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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