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规〔2023〕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6-06 10:52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评估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够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专业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适宜融合、普惠优质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健全评估认定机制 

  1.规范评估认定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般于每年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收集汇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及相关信息,委托本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根据残疾类别和等级,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将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妥善安置到普通学校就读。评估安置过程材料需留档备查。残疾儿童少年的认定,参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可由当地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的评定医师,根据残疾标准对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鉴定;对于较难鉴定类别且基本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成立专门鉴定小组,每年在相对固定时间内组织集中筛查和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证明。 

  2.坚持动态调整。随班就读学生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监护人可通过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学生残疾情况确有好转且不适宜随班就读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疾情况加重的,应根据复测结果给予合理安置。原则上经评估后残疾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小学随班就读学生,升入初中时仍可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时间间隔一般不短于一个学期。 

  三、完善入学安置制度 

  3.坚持优先原则。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应就近安排入学,实行全纳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计划,保障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地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原则上每个班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别应尽量相同;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生实际采取其他教育安置方式。 

  5.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和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防止学生事实辍学。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各级各地要认真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6.加强档案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的基本依据,每年的工作台账应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应数据保持一致。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学籍档案。普通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专人专柜保管,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时做好有关档案材料交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7.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 

  8.加强生活适应教育。普通学校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为随班就读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努力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注重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9.创设良好教学氛围。普通学校要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树立生命多样化观念和融合发展理念。建立普特学生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安排品学兼优学生结对帮扶,鼓励全班同学互帮互助。用好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渠道的特殊教育资源,为因故确实无法到校的学生提供多种学习机会。鼓励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五、加快随班就读资源建设 

  10.加快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各地各校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学生残疾类别和学龄特点,加快推进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努力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推进普通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有效应用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能够平等、顺畅地获取各类信息资源,平等参与学校学习和生活。 

  11.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所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按照《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以及资源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对其他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督促资源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见附件1),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服务。 

  12.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见附件2)。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对照工作职责(见附件3),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随班就读工作巡查,巡查结果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各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 

  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13.配齐师资力量。各地各校要加大随班就读教师配备力度,按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及辅助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14.强化教科研协作。各级教研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定期组织开展随班就读教学视导、课题研究和专题教研等活动,探索解决随班就读工作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优秀教学资源,鼓励随班就读教师积极参与各级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式。 

  15.加强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管理干部、资源中心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示范培训。要将特殊教育通识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中,提升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普通学校应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和资源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七、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16.整体评估随班就读学校。各地要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及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中。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要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各级落实责任。 

  17.多元评价随班就读学生。各普通学校要基于基础教育“三段一类”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合理便利原则,结合随班就读学生需求,建立健全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的评价办法,合理调整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价方式,将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技能、休闲娱乐能力及心理生理矫正补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促进随班就读学生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18.科学评价随班就读教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等政策。 

  八、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并联合卫健、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统筹做好评估认定、教育安置等工作。各普通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见附件4),建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行“一县一案”,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并不断提升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20.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各类特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普通初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倍标准,及时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将资源中心(教室)及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中心(教室)的,应将资源中心(教室)建设、维护及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中心(教室)工作正常开展。 

  21.强化家校共育。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2.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普特融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新技术手段,广泛宣传各地在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先进理念、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和有效经验等,引导全体师生、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并支持随班就读工作。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工作职责 

  2.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3.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4.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4日 

  附件1 

  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和整体规划。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评估,会同普通班级教师根据学生的评估结果,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与个性化评价办法,全程规划,全程跟踪管理。 

  二、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与个别辅导。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和需要,与所在班级教师协作,选择合适学习内容、探索有效教学方式。对随班就读学生开展个别化教育和辅导。记录随班就读学生思想、身体、心理的成长发展变化。 

  三、为教师与家长提供专业建议。建立与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教师以及学生家长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专业建议。向学生家长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开展家校间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学生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四、负责管理学校资源教室。负责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和运作。负责学校随班就读校本培训。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科学性。 

  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主动学习心理学、特殊教育学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特教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科研、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属地特教资源中心的联系,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及专业成长,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工作能力。 

  附件2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为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分析随班就读对象的发展情况,指导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和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与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为随班就读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与服务。协助康复治疗师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三、为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技术支持,对随班就读学生安置、课程安排、心理与教育评估、评价内容与方式、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协助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掌握区域内随班就读对象的情况,协助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工作,协助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做好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五、参与随班就读工作研究与培训。参与区域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组织力量开展教科研工作。根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区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学生家长关于特教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有关工作。 

  附件3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一、落实当地特殊教育工作要求。按照当地特殊教育工作要求,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配合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各类政策制定、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 

  二、协助制定区域特教资源规划。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年龄、残疾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三、指导融合教育环境建设。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环境。 

  四、配合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配合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和转介建议。配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或撤销)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特殊教育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纳入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中。 

  五、加强对普通学校的个别化教育指导。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各融合教育学校制订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用好卫健、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教育。统筹指导特教学校、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团队,通过集体研究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六、参与区域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督导区域内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会同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七、组织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联合教研部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师等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八、省级资源中心负责指导全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业务工作,各设区市资源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业务工作。 

  附件4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设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向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申请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 

  五、研究与制订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化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六、组织专门的教研组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校本研究,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保障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 

  九、加强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及时宣传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争取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作用,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当与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提高“家校协”同育人实效。 

  十、接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接受教研部门的教学视导,并积极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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