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闽教规〔202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2-29 10:18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6日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特制订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组织领导。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 

   评选分类。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类,每年组织一次。 

  参评对象。参评对象须为上一年度在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原则上已获评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评选程序。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布等程序进行。 

  1.单位初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博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7%,硕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2%。论文初选名单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 

  2.专家评审。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初选论文进行评审。每篇论文分别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取3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论文最终得分。3位专家打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学位论文,入选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对专家评审确定的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由省学位办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示并接受异议处理。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存在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4.名单公布。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办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奖励与监管 

   表彰奖励。获得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由省学位办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按“年度+学位层次+学校顺序+序号”设置编号。各学位授予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结果应用。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健全结果应用机制,将评选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安排、绩效管理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九条 异议处理。省学位办受理有关异议后,交由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省学位办负责出具最终处理意见。如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省学位委员会将不予认定或撤销评选结果,并通报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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