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302-2009-0052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1-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教育厅2008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1-06 09:27

    一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将绩效评估作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绩效评估指标。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我厅始终将绩效管理工作摆在全厅工作的重要位置,先后召开四次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厅党组及时调整充实了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鞠维强厅长担任组长,亲自抓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在教育形势分析会、半年工作会和机关建设会议上,鞠维强厅长反复强调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2008年5月,我厅召开了加强机关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2、健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一是一把手主抓制度。鞠维强厅长亲自负责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效能工作会议,亲自过问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还亲自协调解决一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三级责任制度。即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负责、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负责、经办人对责任处(室)负责,将年度绩效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三是坚持“五定”制度。对每一项绩效指标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将各项绩效指标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四是办公室牵头协调制度。

3、强化“三种意识”。即主办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

4、狠抓督促落实。不定期对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把每一项绩效指标真办、实办,办实、办好。

二、业务工作实绩方面(对照《2008年度省教育厅绩效评估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逐项汇报)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对口支援彭州市教育系统的恢复重建工作。

1、制定压缩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对年初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进行调整,比年初预算安排核减8.18%,比2007年实际支出核减5.33%,并从精简开支、节约支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2、协助各设区市做好对口彭州市各乡镇学校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省第一批援建的教育项目有天彭镇清平小学和九尺镇九尺中学。清平小学是厦门市对口支援,教学楼(一期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九尺中学由南平市负责援建,目前项目进展顺利。白马中学等7所中小学将在2009年8月底前建成交付使用。31所幼儿园正在加紧做前期工作,年底前已交各设区市分指挥部实施。

3、安排彭州家庭困难初中毕业生到我省相关中职学校就读。遴选我省18所福州、厦门、泉州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面向彭州接收475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此外,由南平、龙岩、莆田、泉州等4地也招收了92名彭州初中毕业生。

4、选派18位中小学骨干教师到彭州支教一年。我厅及时组织以高级职称教师为主的18名支教教师分别到彭州市南城中学、延秀小学等7所中小学对口支教。

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对口支援彭州教育系统的其它各项工作。一是组织讲师团到彭州对300余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集中培训。二是积极协调厦门、龙岩分别承担彭州市职业中学电子专业和彭州市军乐职业中学石油化工等两个专业实训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目前,相关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

(二)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覆盖学生89万人。扩大覆盖范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确保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1、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全覆盖。2008年全省预算安排2.78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53亿元,市县1.25 亿元,省级以上承担的资金分春秋两季下拨,截至10月底,省级财政承担的1.53亿元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特设专户。

2、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2008年全省免费教科书征订总量2.6亿元。

3、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确保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实施补助政策,并推行“免费营养早餐工程”。200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98亿元,10月底,已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并由各地全部落实到所有受助学生。

(三)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新增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双高普九”验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制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规划,省级设立专项资金,启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造工程。

1、进一步抓好农村中小学控制辍学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推进实施“双高普九”,完成6个县(市、区)“双高普九”省级验收。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力量,对建瓯、连城、诏安、福鼎、松溪等县中小学控辍进行专项督查,查处、通报了辍学严重的永春县蓬壶中学。二是完成对东山县、洛江区、罗源县、清流县、南靖县、建阳市、闽清县、仙游县等8个县(市、区)的“双高普九”省级评估验收。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2、指导各县(市、区)编制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0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我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工作。截至12月下旬, 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情况汇总已形成。

3、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二是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5亿元。三是组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4、制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2008年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宿舍制学校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项目校311个,投资总额3.2亿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7亿元。

(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出台《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推动高考、高招改革与高中新课程有机衔接。

1、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380所省、市、县农村课改基地校建设。一是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调研和指导,研究新课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组织各县进修学校将300多节优质课教学案例送到农村基地学校,开通了福建小学新课程网,培训了630位课改基地校骨干教师和县级教研员。三是组织12场农村中小学新课程学科教学研讨和农村课改基地校开展优秀课例评选活动。四是组织、指导农村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2、深化260所省、市、县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学校的研究,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抓好高中骨干教师新课程省级培训,指导各地做好新课程教师的全员培训和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举办了24期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8个学科4000位高中阶段骨干教师参加了培训。

4、制定出台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推动高招改革与高中新课程有机衔接。制定了《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反响平稳。

(五)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工读教育。

1、继续加强达标高中建设,年内达标高中校数达到全省普通高中总校数的一半以上,在校生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实际招生24.2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6.3%,比2007年提高6个百分点。审核确认了26所高中达标晋级,省级评估专家组对6所申报一级达标高中进行了现场评估,截至年底,全省达标高中共计322所,占全省高中校数的52.8%。

2、着手修订省级示范高中建设与评估标准。正式启动新课程背景下示范高中评估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各课题组成员已根据任务分工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的起草工作。

3、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专项检查。秋季新学年开学前,全面清理整顿了全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取缔704所不合校的民办幼儿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统一的办学许可证核发公布和年检情况公布制度。

4、抓好三类残疾儿童“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力争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2%以上。一是加大特教投入,下达1000万元的特教经费,在全省重点补助18所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和8所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二是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特教学校课程改革。截至目前,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达92%以上。

5、做好民族教育和对口支援工作。2008年下达民族教育经费300万补助37所民族中学和小学,专项用于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技能型紧缺型人才培养,依托行业、企业组建职教集团,面向企业和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1、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2万人。采取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制度建设,推行中职学校春、秋两季招生,2008年全省中职招生22.38万人,超额完成了下达的招生任务。

2、组织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启动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引导和推动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软件业等10个紧缺人才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通过调整和重点建设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旅游类专业的在校生规模。2008年全省中职学校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达8.8万人。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积极推广“订单式”培养,进一步完善顶岗实习制度,扎实推进半工半读试点工作。2008年,我省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17%。

3、组建2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先后成立机械、通信、化工、汽车、软件、护理、商贸等7个省级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共有68所职业院校和158家企业加盟。在福州、厦门已有10个区域性职教集团的基础上,2008年泉州、漳州、莆田等设区市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组建了服装纺织、工艺美术、电子、旅游等区域性职教集团。

4、推动“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工作。全省有132所中职学校开展了“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参与改革试点的联办专业共145个,涉及学生9654人。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扶持22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有20个县正式挂牌成立县级职教中心。二是重点扶持16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三是首批确定16个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安排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予以扶持建设。四是指导有条件的重点中职学校争创国家示范(优秀)中职学校。

6、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全年累计培训44.48万人次。二是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全年累计培训119.84万人次。

(七)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推进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持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一是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遴选确定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82个省级本科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在软件业、制造业中遴选确定78个省级重点建设的高职精品专业。高校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加强专业学位教育,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得到落实。在集成电路等领域建立了40个省级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组建了由高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福建省电机产业和环保产业产学研战略联盟。二是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优先在软件业等10个专业领域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建设工作,已有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职院校被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培育高职院校。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遴选确定78个省级高职精品专业、10个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三是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选派81名国内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研修。四是持续拓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争取教育部赋予我省先行先试政策,筹划成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目前,中心的组建框架已得到教育部的认可,正在申请独立的机构及编制。五是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省属高校又有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验收。与福建省经贸委联合在高校新设立7个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在全省新建本科高校启动建设了14个科技创新平台。六是加强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在我省新建本科高校启动建设了8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培育)。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2、持续推进高等教育发展,高考录取率稳定在60%以上。2008年国家核定我省省属高校招生计划为16.64万人,比上年15.5万人增加1.14万人,增长7.3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2.35个百分点。经多方努力,省内外高校在我省招生总数为20.13万人,高考录取率稳定在60%以上。

3、围绕海西产业发展,组织完成2008年高校专业调整工作。一是制订下发了《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意见》及《200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二是评审70个本科专业和122个专科专业,进一步提高专业设置的适应性与针对性。

4、组织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遴选工作,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组织开展了厦门大学等9所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作和福建工程学院等7所新建本科建设高校建设工作。增列漳州师范学院为重点建设高校。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和“211工程”三期建设、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的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

5、组织开展高职“校校企”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制造、电子、旅游三个大类专业为试点,组织开展“校校企”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6、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评选出35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服务水平。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评选表彰一批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省“师德标兵” ,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教师节期间,我厅联合省总工会评选了100名省“师德标兵”和40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目前,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分别提高到61.97%、45.36%;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5.6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8.14%、73.70%。

2、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并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10月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改善教师待遇、强化教师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反响。

3、修订中职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研究制订高职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已提交省人事厅研究。

4、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组织制定《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实施意见》,选派24名国内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研修,选派57名新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省内访问学者到本省重点建设高校研修。

(九)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为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服务。

1、成功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

2、2008年12月26-31日,成功承办了以“相约海西、共创未来”为主题的“华夏园丁大联欢——2008海西之旅”活动。

3、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省政府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厅还专门编印了在闽台商子女入学指南。

4、我厅邀请台湾木铎学社理事长陈汉强先生及台湾教育界知名人士参加2008年中国·海峡项目“6·18”成果交易会,加强了闽台高校之间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 继续改造2007-2008危改项目库中剩余47万平方米危房,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生均提高到280元,初中生均提高到420元。

1、完成2007-2008危改项目库中剩余47万平方米危房的改造任务。省级危改补助资金3.9亿元全部下拨到位。同时建立全省危改项目建设实施进展通报制度,加强危改项目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的管理。

2、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到28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6.55亿元,省级0.95亿元,市县4.89亿元,截至11月底,省级以上资金7.5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十一)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子女免学杂费政策,开展农民工子弟学校集中清理登记和整顿规范。据统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农民工子女53.19万人到校就读,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3.35%左右。

(十二)深化中招改革,探索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部署“阳光招生”工作。

1、      推进和落实30%左右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专门下文要求各设区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30%比例下达各初中校。全省各设区市除厦门采取特长生破格录取、莆田市按优质高中招生指标20%比例下达,5%作保送生外,其余设区市均实现省定30%的优质高中指标下达初中校的要求。

2、抓好“阳光招生”工作,促进高招工作公平公正。改革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的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加强从命题、考试和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积极运用教育部开通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开通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两所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完善贫困生助学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会同省财政厅及时落实省级安排资金,检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应由市县承担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助学专项资金。2008年我省(不含厦门)发放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6.21亿元,惠及大中专学生34.06万人。发放高校学生伙食补贴6109万元,惠及高校学生45.5万人。2008年发放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7021.6万元,获贷学生1.4万人。

2、督促高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督促高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已经国家助学贷款工资的若干意见》。目前我省各高校已基本建立了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

4、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已经国家助学贷款工资的若干意见》,并主动联系省财政厅、开发银行,探讨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十四)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构建社区教育网络,推动终身教育健康发展。

1、构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络交流的平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举办了2008年海峡两岸推进终身教育研讨会暨福建省“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9个各设区市都成立了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2、大力发展自学考试,开展多种需求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2008年全省自学考试报名数达30万人次。采取措施,推动省直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门类、多种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3、培育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2008年评选表彰了20个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评定了41个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原计划评50个,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严格评审,确定41个)。

4、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先进单位和社区教育实验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区教育的意见》。召开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现场会,推广厦门思明区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先进经验。评选表彰了10个省级社区教育先进单位,评定了19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原计划评20个,在各设区市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经严格评审,确定19个)。

(十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学校安全工作得到加强。2008年全省师生非正常死亡264人,比上年同期的310人减少46人,下降14.8%。其中,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死亡16人,比2007年19人减少3人,下降15.8%,比省政府下达我厅的控制指标50人减少34人,减幅68%,没有发生3人以上较大死亡事故。。

2、校园安定稳定局面持续保持。我们强化维护安定稳定措施,大力加强学校的稳定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校园的安定稳定,连续19年保持了我省校园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完成“平安校园”创建任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341所学校、幼儿园通过了“平安校园”的考评验收,占全省符合创建条件学校、幼儿园总数10310所的90.6%,提前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

(十六)绩效创新方面

1、12月21-22日,在教育部召开的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我厅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全国仅有8个省市作典型发言)。

2、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准、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改善教师待遇、强化教师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反响。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对此专门作出:福建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力度大,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教育优先的要求。请教育部总结各地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的重要批示。

三、行政能力建设方面

1、科学民主行政方面。一是修订完善了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厅长办公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完善教育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和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行为规程,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大额资金的划拨使用和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均按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由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加强教育厅政务网站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等3个规定,推行网上办公、政务公开、网上查询等。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并抓好落实。编制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目录,并在厅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安装了一套电子触摸屏系统,公开提供给来我厅办事的人员查询。六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内政务公开工作,采用厅专栏、通报等方式,对机关办事程序、审批方式、办事结果、人事任免、机关公务车辆费用、处(室)电话费、办公用品包干经费支出等对内公开。

2、依法行政方面。一是我厅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这23项审批项目已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具体岗位,由专人负责网上审批工作,并在时间、程序、受理、送达和一次性告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08年已报备8份规范性文件。三是依法受理教师人事争议申诉2件、行政复议7件,依法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诉讼1件,无推诿、拖延、敷衍等现象,无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现象。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和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五是制定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组织省人民银行各分行及各金融机构深入高校,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信用制度,加快信用机制建设步伐。

3、高效行政方面。一是服务承诺要求、办事限时办结规定、办事否定报备规定、首问首接责任要求、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要求、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失职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告诫规定等效能建设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形成一切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作风。二是层层明确责任。年初,将省政府分解的教育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分别进行分解立项,将责任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并确定责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三是限时办结各项工作。公文办理和运转、跨部门文件会签及时高效;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没有接收到效能投诉件;及时办理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74件,比上年增加27件;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109件,比上年增加21件。全年办理答复省领导批办件169件,比上年增加63件。四是建立并完善各项应急状况处置预案。

4、廉洁行政方面。一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书记(厅长)与厅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厅班子成员则分别与所分管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二是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2008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问题。三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下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点评和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做好信访分析、核查和跟踪督办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省教育系统共立案187件,党纪处分74人,政纪处分14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涉及金额10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43.7万元。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往年发生的案件通过加强财务监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加强内部审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等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整改,较好完成了“一案一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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