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教人〔2006〕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农村教育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关键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最近,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也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此前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贯彻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农村教育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普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等问题。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合农村实际、适应教育发展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二、以促进城镇支持农村、资源充分共享、城乡均衡配置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1、扎实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中小学的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内公办本科院校要与我省1个经济欠发达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要与若干农村中小学建立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中小学要分别与宁德、龙岩、南平和三明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共建关系;各设区市也要统筹开展本区域内的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援工作。省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与2所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高等院校要把为农村中小学培养培训师资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点。高等院校、城镇中小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对口支援的农村中小学支教,城镇中小学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教师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农村中小学也要选派优秀教师到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中小学跟岗学习、进修提高。
  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在做好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发动各方面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支教活动。一要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之间的校际教研和联片教研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要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二要组织开展兼课(兼职)支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就近组织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兼课、带教或“走教”,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三要组织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在保证师范类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师范院校及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要在农村中小学建立实习基地、实习教学点,选派教师带队组织实习指导,引导鼓励师范类高年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四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志愿服务支教,逐步缓解经济欠发达地区师资紧缺的问题。
  3、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实施“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每年从省内高校选派400名左右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学校任教,服务期5年,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是实施“农村师资定向招生计划”,每年从全省高校招生计划中统筹出一定名额,用于面向边远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为农村中小学培养师资,定向生培养费根据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由定向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担。三是实施“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每年争取一批研究生国家统招计划,采取推荐免试、免缴学费、带薪学习等鼓励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重点提高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师资水平。
  4、努力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等的统筹调控,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一是积极引导城镇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率,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引导县域内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二是加强对农村教师编制的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比例,力争本区域内教师编制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把更多的师资投放到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三是积极探索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要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教人〔2006〕2号和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精神,尝试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特设岗位和周转编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岗任教。
   5、切实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把改进和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成效。一是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二是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实施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和千名优秀农村校长培训计划。用五年的时间,选拔培训1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和1千名农村优秀校长,促进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校长的专业成长和农村教育专家本土化,示范引领、辐射延伸,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领导,落实政策,确保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成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支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跨区域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稳定队伍,吸引人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政策保障,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高校新聘青年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教育帮扶和支教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评估、城镇中小学达标晋级的重要考核指标。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考核主要领导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定期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