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的要求,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我省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 福建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方案》(附后),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郑 晗 0591-87850907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