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体〔2015〕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指导,通过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协力合作和各级学校的不断努力,全省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学校食品保障的软硬件设施日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的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连年下降。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在一些农村学校和学生学校相对集中地区,问题相对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和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心健康、高校稳定、社会和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严厉、有效的措施,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食品保障安全。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失职责任,对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落实制度,加强管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品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的岗位主体责任制度,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抓好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等每个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档案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定期维护和及时维修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贮存设备设施,确保能够全时正常运转;定期组织灭绳、灭蟑、灭鼠和消除有害昆虫,清除其孳生条件;及时清洁食堂卫生,保持食堂整体整洁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查验、索取并留存采购食品的各种凭证票据;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门卫排查制度,防止校外不洁食品流入校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要按规定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三、完善设施,提升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新改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备设施建设,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范畴。配合发改、水利等部门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推进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规划》确定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进行确认落实,确保目标尽早实现。学校要多措并举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消毒、冷藏设备,完备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加装空调、风扇等生活服务设备,改善师生就餐环境;增加食堂服务保障人员,优化人员职责分工,减少学生就餐时的排队等候时间,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按职责要求,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例行监督检查与飞行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监督检查情况应详细及时记录在案,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的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多或同类问题多次发生的应剔除出学校食品服务保障单位。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将学校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测范围,定期进行水质卫生监测,确保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学校要运用厨窗、宣传栏、海报、校园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还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教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APP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和适时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自觉拒绝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要教育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安全卫生的良好饮食习惯,预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省食药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和2015年度治理校园及其周边“餐桌污染”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行动,主动跟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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