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6〕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5日

  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根据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改工作,查处不足与完善提高,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推动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状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完善预警功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学校的办学实际,推动高职院校分别开展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等为重点的诊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四)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高职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在不低于《福建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标体系》(见附件1)要求的基础上,补充有利于学校特色发展的诊改内容,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省级复核

  1.2020年前,尚未接受二轮评估的高职院校,按照《福建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计划》(见附件2)安排,原则上将二轮评估与诊改工作同时进行。学校自主诊改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复核。已接受二轮评估的高职院校,应开展一次自主诊改工作,并将自主诊改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复核。新建高职院校需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后再开展诊改工作。

  2.2020年以后,所有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省教育厅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3。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本实施方案,依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聘请的专家人数不少于9人,且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2。

  2.省级复核。学校自主诊改的复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2)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4)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近2年学校及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6)学校面向在校生及近3届毕业生开展的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7)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8)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公示,并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报送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3.整改工作。高职院校须根据省级复核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复核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标体系》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待改进”或“异常”的需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其结论视为“异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每年按10%的比例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组织与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承担全省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的实施和省级复核的具体组织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等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建福建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4),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及省级复核工作业务指导。建立省级复核专家库,省级复核专家从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中遴选。被确定为复核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进校复核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四)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落实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诊改工作的学习宣传,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诊改工作,确保诊改工作扎实开展。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25日前报我厅职成处、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备案。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

  评估中心联系人:王长旺,联系电话:0591-87091502。

  附:1.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标体系

    2.福建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计划

    3.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4.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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