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6〕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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