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管理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6〕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行业企业:

  为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职成〔2016〕10号)精神,规范改革试点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立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试点管理机制

  1.校企共同成立试点工作机构。机构负责人由学校和企业领导担任,其他人员由校企共同遴选确定,负责试点工作运行管理,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实行双“辅导员”制度,设立学校辅导员和企业辅导员,分别由学校和企业人员担任,负责学生(学徒)在学校及企业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2.校企共同成立试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院系负责人、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标准制定、课程内容安排、教材开发并指导实施等。

  二、强化试点教学管理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文化素质、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

  2.修订完善教学文件。针对各改革试点生源的实际状况,结合学生(学徒)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以及实际需求,校企共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等教学文件,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供学生(学徒)和社会查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公示,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3.合理编制教学计划。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管理和学生(学徒)工作实际,校企共同编排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生产淡季、业余时间灵活安排教学。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足够的课时量,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专业课教学可在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90%以上。

  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校企“二元”评价,校企共同制定课程学习和实训实习(工作)的评价标准,共同参与全过程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要突出“过程考核、综合评价、以人为本”,将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实践环节和期末考试成绩有机结合,综合评定成绩。积极引导学徒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毕业时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规范教学常规管理。要将 “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纳入高职院校日常教学管理,要定期召开试点专业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组织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提高试点教学保障能力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学校专业教师一般担任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其余课程由企业人员担任。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员担任学生(学徒)的导师,负责学生(学徒)在企业的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导师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要在60%以上。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学生(学徒)不超过10名。各试点专业确定专业带头人2人,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各1名。

  2.推进实践教学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线、生产设备以及学校实训设施设备等,推动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广泛开展生产性实训教学。原则上技能实践的专业课程在企业完成。注重在实际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中开展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四、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学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我厅职成处。我厅将把试点开展情况作为各试点高职院校“二轮评估”、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培育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试点工作专项检查,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将在试点专业范围、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试点工作推进缓慢的,将撤销试点,停止招生资格。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