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教基〔2017〕2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提供工作

  (一)明确发放范围及资金筹措。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实施对城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的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厦门市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财政承担。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2017年秋季学期,我省免费提供的国家教科书包括《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语文·书法练习指导》《体育与健康》。

  地方课程教科书包括《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劳动技术》《海西家园》《地理图册》《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公共安全教育(试用)》等(不含光盘)。

  《福州地理》《厦门地理》《泉州地理》分别免费提供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设区市财政承担;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学校按教学计划选订,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列支。2018年及以后学年免费教科书书目,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确定。

  (三)规范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免费教科书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规定执行,综合考虑供货服务资质、适用性、保证课前到书能力、图书质量、价格等因素,确定免费教科书采购配送服务供应商,尽最大限度提高免费教科书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四)加强免费教科书选用及征订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从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版本。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按本设区市选用的版本及时做好征订工作,严禁再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建立健全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一)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循环使用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包括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海西家园》《劳动》《劳动技术》、小学《科学》、初中《体育与健康》等。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二)规范循环教科书征订管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版本要保持相对的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从起始年级开始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教科书按学生人数足额配备,并按学生人数一定比例增配调剂用书,确保“课前有书,人手一册”。循环教科书破损和学生数变化的补充配发,由学校按照实际需求每年进行补征订,补征订数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按照省教育厅制订的《关于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循环使用教科书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数字汇总等工作相关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学期初要对每位学生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进行登记造册;学生期中转出、转入要对其所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进行追收或发放;学期末要收齐所有学生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认真做好核销、归类、修补,确保循环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免费教科书提供工作组织和领导

  (一)明确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明确一位单位领导负责免费教科书管理,要将免费教科书版本选用、征订、发放、资金核算及循环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人员,加强对免费教科书提供工作全过程管理。要为学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设备,并按照闽教财〔2017〕11号文件要求强化免费教科书相关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保证免费教科书提供和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主流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政策宣传。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节约资源、爱惜书籍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学校免费教科书提供情况、图书质量情况和相关科目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各级教育督导、纪检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循环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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