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本科高校、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 号),指导和推动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