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本科高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 号),指导和推进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统筹建设的区域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建设的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要结合本《建设标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企业建设的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