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8〕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2017〕2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和《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留守儿童现象,这些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下同)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未来、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二、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继续实施“全面改薄”,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确保每一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热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寄宿生公用经费,足额配备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通过配备校医或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地要积极借鉴三明市寄宿制学校配备“三房五室”(洗衣房、洗澡房、开水房,心理健康咨询室、卫生室、阅览室、活动室、亲情室)的经验,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亲情关爱等具体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与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长返乡的高峰期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变更、补充档案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动态监测留守儿童成长情况,为及时跟进教育关爱工作提供基础。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完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发动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爱心团队,多形式开展“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顾、思想交流和学习辅导,构建全社会关心爱护留守儿童的氛围。

  完善家校沟通交流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结对人员定期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高教育与帮扶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建立“家教讲师团”,编印家教资料,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和结对帮扶人员的教育能力。

  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表现,主动回应其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融入学校生活,缓解其孤独情绪,并加强对学习困难留守儿童的教学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业水平。

  加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各地要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司法、公安部门,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和侵害现象发生;学校要实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财政保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评估办法标准,列入督学责任区督导范围,进行督导落实。

  各地各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做实做小做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推动当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取得新成绩、新进步。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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