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全面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保障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都保持高位水平。但受办学水平、人口流动、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初中辍学现象时有发生。各地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持之以恒抓好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控辍保学工作目标。
二、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资源保障
1.统筹规划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精神,按照我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加强城乡统筹,科学规划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设置或保留教学点;确需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予以恢复;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通过增加学生床位、提供校车服务、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上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2.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落实并逐步提高省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要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投入,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遴选确定重点建设与配备项目,精准实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寄宿生活需要。
3.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师资的统筹配置。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双向交流,组织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并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持续推进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乡村校长教师素质能力,提高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加强研训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强化困境儿童就学关爱。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并将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实际,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2.强化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提前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落实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等配套政策。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积极对接当地社区,共同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乡政府每年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加强科学管理。寄宿制学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住校需要,着力改善寄宿学生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关爱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强化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鉴定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强化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关爱。各地各校要把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帮扶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坚持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品行表现,关爱其学习生活,关注其思想行为。通过加强心理疏导等方式,提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获得感。要充分认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教育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发现学生沉迷网络,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避免因沉迷网络而荒废学业,造成厌学辍学。各地要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并将实施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的成效,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推进和任务驱动机制,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各地和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探索建立校本作业新模式,严格控制每天作业量,不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作业。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设快慢班,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学习困难学生退学、转学和休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2.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以及集团化办学等捆绑考核机制,发挥优质学校引领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提高一般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动乡村标准化教学点建设,加强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帮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
3.实施初中“壮腰”工程。针对初中办学相对薄弱,且初中阶段尤其是农村初中辍学容易反弹的情况,全面加强初中教育。统筹义务教育“全面改薄”等项目资金,补齐薄弱初中办学缺口,缩小办学条件差异。实施初中“壮腰”专项培训,整体提升初中校长教师素质能力。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优质高中复办(合并)初中,教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办中小学。加强初中与相关学段教育教学衔接,提高初中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发现学生的不同兴趣和能力倾向,拓展学生成长渠道,增强学习信心,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五、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政府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强化县级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学校要实行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完成控辍目标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上学的,教师必须于当天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发现学生辍学,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3.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学校要及时登记学生异动情况,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切实发挥学籍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定期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做好所属学校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控,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对义务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地区和学校,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