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闽教体〔2018〕3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发挥学校在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豪感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对于建设人才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作用。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是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建立实施完善的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常管理,纳入科研项目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质和文化素养的培养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教育活动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通过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其中2019年完成80%、2020年达到100%。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应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各地各校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建设情况报省语委办(电子邮箱:fjsywb@sina.cn),省语委办将适时开展抽检工作。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我省将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作出适当补充或调整,继续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开展语言文字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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