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征文活动管理的通知
闽教综〔2015〕2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科学合理、主题鲜明的中小学生征文活动,对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观察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面向中小学校的征文活动过多过滥,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各地和学校反映比较强烈。为规范组织管理,增强活动的功能,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征文活动的统筹管理机制,基础教育业务科室要根据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需要,科学安排年度活动项目,有效整合主题相近的征文活动,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进校征文活动频次。原则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含转发上级文件)的征文活动每学年控制在2次以内。 

  二、规范征文活动的组织管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的征文活动,学校均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的,要追究校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的征文活动,要坚持学校、学生自愿参加原则,未经校长同意,学校各部门、各年级、教师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向学校摊派、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指定、推荐参考读本或指定销售单位等方式,违规搭售图书(含音像制品)、报刊等;不得规定学校、学生参加征文活动规模、比例,消除学校、教师、学生不必要的负担。 

  三、增强征文活动的教育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据时代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确定主题、组织活动。要结合各学段学生发展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对象范围,增强活动的有效性。要充分发挥征文活动的教育功能,强化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形成良好的素质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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