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教财〔2007〕10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7]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测试机构将收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同时将缴款单复印件传真省语委办,作为省语委办向国家普通话测试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依据。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在校生每人次25元,其中6元作为省级收入,19元作为当地收入;其他人员每人次50元,其中14元作为省级收入,36元作为当地收入;分别缴入省级国库和当地同级国库,同时将缴入省级国库的缴款单复印件传真省语委办,作为省语委办向省财政申请工作经费的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