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管理的意见(试行)
闽教基〔2004〕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促进地方课程健康发展,规范和促进地方课程的实施、管理与开发,切实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地方课程指导思想 

  地方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课程的必要补充,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满足地方对学生发展的具体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它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实现课程模式的多样化和课程结构的优化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对学校课程的设置具有指导意义。地方课程充实和丰富了学校课程,使学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地方课程也可以从学校课程的设置中吸取精华,进行调整与充实。 

  二、地方课程目标 

  1.建立和完善我省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使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互配合,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课程体系。 

  2.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发展、学生社会生活的联系,优化义务教育的课程结构,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设置与福建省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形成我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的特色,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3.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原则,增进学生对生活背景下的自然、社会、文化、科技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学生对家乡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人文精神和艺术素养,激发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主动探究的意识,发展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课程管理队伍和课程研究队伍的建设,提高地方课程管理与开发课程的能力。 

  三、地方课程内容 

  1.地方课程的内容以地方区域性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资源为主,既要体现地方的传统、特色,又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开放性、时代性、地方性、实效性的原则,使地方课程切实成为国家课程的必要补充,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效益。 

  2.地方课程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根据国家规定由地方管理和开发的课程,主要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信息技术课程以及农村实用技术(含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等。二是地方区域性自主开发、管理的地方课程。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乡土艺术、综合知识讲座以及当地经济、地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适应社会、学会学习、增长智慧、懂得生活、体验幸福,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和小学高年级,以综合课程形式讲授。 

  乡土艺术(地方剧种简介、书法、工艺美术等),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地方艺术传统、特色,激发对家乡的热爱和文化的了解,培养学生初步的审美能力,陶冶学生情感,发展学生健康的审美意识,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形式讲授。 

  综合知识的讲座中安排的时事政策、人口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和毒品教育、环境教育教育以及生存教育等内容,着重发展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养成负责任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在复杂的自然生活、社会生活中身心健康发展。时事政策教育主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阶段性的中心工作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家重大事件和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一般安排在初高中阶段和小学高年级,以综合课程或班、团队形式讲授。 

  四、地方课程设置 

  1.地方课程可以是学科课程,也可以是活动课程,以活动课程为主;可以以必修课形式开设,也可以以选修课形式开设,以选修课为主;可以是分科课程,也可以是综合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 

   2.地方课程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和学校课程”课时中统筹安排。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16—20%,其中综合实践活动可占总课时的6—8%,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可占总课时的10—12%,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整合。地方课程的课时可根据需要,既可集中安排课时,也可分散安排课时,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五、地方课程管理 

  1.要加强对地方课程的管理。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制定省地方课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地方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颁课程方案(计划)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地方课程实施方案,包括所选择和开设的地方课程门类、开设年级和课时分配、所选用的教材等,每年开学初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市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师范院校应积极参与地方课程研究、开发与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课程资源,加强对学校实施地方课程的指导。 

  2.地方课程用书开发实行立项、核准、审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议编写地方课程用书立项申请。省基础教育教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用书审查工作。经审查通过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编入《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供各地和学校选用。为了减轻中小学的负担,要控制地方课程用书的份量和数量。目前,我省暂只进行以设区市为主的地方区域性用书的立项、核准。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地方课程进行评价,淘汰不受学生和学校欢迎的地方课程。 

  六、地方课程实施 

  1.实施地方课程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结合我省的优势和传统,充分利用我省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实施和管理。 

  2.地方课程要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多样性。地方课程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教育要求的不同分年级开设,不宜每门课程都从1至6年级及7至9年级逐年逐学期长期开设,要合理设计课程模式,更多地组织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究,具体的开设时间和年级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3.地方课程的实施应体现层次性和选择性。不同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的地方课程,或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特定的课程内容。要注重与相关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合,注重各类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发挥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要构建以实践活动、个人探究为主的实施形式。  

  4.地方课程是必修课程,各地要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确保课程全面实施。学校要建立地方课程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学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地方课程学分。学校应重视学校课程建设,充分挖掘当地课程资源,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校、教师实际情况确定学校课程目标,选择、开发课程内容,并组织实施。 

  七、地方课程评价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的实施的督导和评价,督促学校切实开好地方课程。要把地方课程的实施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评估指标之中,要根据中小学课程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探索和制定地方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案,对学校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课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基本方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课程评价的检查、指导、协调、反馈、改进机制。要指导学校根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特点进行课程评价。要加强教师培训,发展和提高教师参与地方课程的研究与开发能力。鼓励教师承担地方课程的教学工作,将地方课程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纳入教师考核、评聘和晋级的内容。要重视学生和教师在地方课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体验和经历,重视学生作业、活动产品和相关业绩所表现出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要引导、组织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方法的改革,评价方法要多样化,评价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考试、考察、演讲、演示、竞赛、成果展示、总结等多种多样的评价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人员、课程专家,加强对地方课程评价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教师掌握科学的评价理论与技术,提高地方课程评价的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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